河南一汽车园区政府文件相互矛盾 企业合法房屋莫名成政府资产

我叫郭院生,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站)法人,2014年初与中牟县城关镇尚庄村委签订租赁合同,租用位于郑州新区(中牟)汽车工业园区内尚庄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机动车检测站,2015年中牟县国土局确认该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年经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出具文件证明检测站符合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规划并予以备案同意入住该园区,随后中牟县规划局、东风路办事处均出具了相关文件证明检测站符合规划,中牟县环保局也予以办理相关的环评手续,完善相关手续后检测站才开始正式经营,然而2019因毗邻检测站的小清河改造,我合法经营几年的检测站竟然又被中牟县政府认为不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了,当年8月管理委员会要求中牟县供电公司广惠供电所(以下简称:供电局)对检测站予以停电,更离奇的是在我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时发现,中牟县政府提交了一份我从未见过的牟国土资罚决字(2016)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律文书送达回证,证明目的是我检测站的资产早已在2016年7月28日被政府没收!我投资上千万建成的检测站在我不知情的情况竟然早已成了中牟县政府的了?实在荒诞离奇!具体详情如下:

2014年1月1日我与中牟县城关镇镇尚庄村委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租用尚庄村位于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的18亩土地用于建设机动车检测站,2015年6月16日中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对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土地规划情况说明》:根据局测绘队提供数据,郑州中旺机动车检车有限公司项目用地位置位于中牟县城关镇、陇海铁路以南。对照中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2010-2020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8.07亩,全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6月29日,管委会出具了豫郑牟汽服务《2015》11680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2016年7月25日管委员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测项目位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景明街以东,牟春路以北,陇海铁路以南;该企业符合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规划,同意该企业入住。
2016年中牟县城乡规划局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测项目位于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景明街以东,牟春路以北,陇海铁路以南。该项目已在中牟汽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项目编号(豫郑牟汽服务《2015》11680),该企业符合中牟企业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
2016年11月28日牟东办发《2016》121号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文件(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关于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测项目的属地管理意见)明确说明该项目符合我办事处规划及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经办事处研究建议保留。
监测站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合法经营到2019年就开始了噩梦,先是2019年1月1日根据合同约定该向尚庄村委交地租款时,尚庄村委以县委要征收此土地为由,不让村委再收地租款,为主张我的权利,我只能将尚庄村委会起诉至法院,2019年4月2日,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该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尚庄村委应继续履行合同。
随后2019年3月7日又收到的一份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的《通知》:因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堤里小清河工程项目施工需要,贵单位占压堤里小清河工程用地红线,需按政府通告要求进行清障,目前施工企业已进场开始施工,由于贵单位红线内附属物未及时清除,造成施工企业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现要求贵单位于2019年3月10日前自行拆除并搬迁,如不能按时自行拆除,造成的一切后果有贵单位承担。
因检测站建设之初完全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相关部门也都出具相关文件,平时也合法经营,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却说检测站占压堤里小清河工程用地红线,对此我不予认同,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均无果。
更可气的是2019年8月8日和9日这两天,2019年8月8日管委员会在一天之内下达了三份《告知书》,第一份告知书: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测项目长期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正规合法手续,现对该项目准入予以撤销。
第二份告知书:郑州中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车辆检测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于2015年5月29日取得项目备案,备案号豫郑牟汽服务《2015》11680;因项目后期选址不合理,建设不符合土地、规划等相关要求,且长期未取得相应合法手续,现对该项目予以撤销。
第三份告知书:中旺机动车检测中心:你单位建设的机动车检测线占压堤里小清河蓝线,不符合《中牟汽车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目前园区堤里小清河水系正在施工,现责令你单位一周内拆除蓝线内所有建筑,并恢复至原状。
2019年8月9日同时收到了管委员会和供电局的《停电通知》,随后检测站就被强制停电至今,不仅导致我检测站长期无法经营,几十名员工生活无着落,而且因停电导致数据无法上传不能年检,现在所有的车辆检车手续全部作废。
停电后我多次找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均未得到解决,不得已我于今年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中牟县人民政府告上法院,2020年8月11日中牟县人民政府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第一组2016年7月28日牟国土资罚决字《2016》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目的为我的检测站违法占地,并且在2016年7月28日被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没收。  第二组证据为2014年12月19日,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向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及送达照片。证明我检测站违反土地管理法违法占地及建设房屋,早在2014年12月19日已被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将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这些文件我均未见过,其中第二组的送达照片也不是我这个法人的照片。
通过上述的各种文件相信广大网友也能看出一些端倪,2014年我租用的是中牟县政府规划的汽车产业集聚区内尚庄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租期20年,由此可见在我租用该块土地时其所有权仍属于尚庄村集体所有,中牟县政府并未对汽车产业集聚区内的土地进行征收,那么中牟县政府招商时宣称的产业集聚区内已实现“六通一平”就是虚假宣传和虚构事实,以此来骗取投资商前来投资,后再以违法占地没收投资企业资产,达到占有企业资产的目的,是否可以认为中牟县政府是实施诈骗行为?而接下来的管委会、办事处、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给我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可以认为是协助中牟县政府诈骗行为的顺利实施?算不算共同诈骗投资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牟县几部门的文件竟还相互矛盾,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提交给法院的证据,2014年12月检测站的房屋就已经被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为什么2015年及2016年中牟县国土、环保、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却还给我出具符合园区规划的文件并协助我办理检测站的相关手续?更让人无语的是根据中牟县人民政府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2016年7月28日中牟县国土局已经没收了我的房屋,为什么2016年11月28日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还为我出具了项目的属地意见符合发展规划和需求呢?我投资上千万的资产怎么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政府没收成了政府的财产?
在中牟县汽车产业集聚区内,像我一样租用村委会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厂房或检测站的不止我一家,他们都在正常经营,为什么中牟县政府没有用同样的办法予以没收?偏偏在我不同意政府的拆除方案后各种我从未见过的矛盾文件就冒了出来?而且在2019年3月份和8月份关于占压堤里小清河的文件里东风路办事处说我占压了工程用地红线,而管委会的文件里又变成了占压蓝线,我想请问你们两个部门下发文件的根据是什么?
在监测站被强制断电的这一年多来,我的公司被税务等各种查,他们试图从公司经营中找错将我至于死地,好在我一直合法守规经营,依法纳税,其手段被不攻自破。
中牟县如此招商、敛财、骗投资、占有投资企业资产的手段真让投资人大开眼界,中牟县塑造的营商环境也着实令人刮目相看!另我起诉中牟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也将于本月23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希望民告官能见官,也希望广大网民和媒体关注此案!促进营商环境改善。